岳池县自开展大调解工作以来,通过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督导考核、注重绩效运用等机制建设,强力推进大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健全领导机构。县上成立县委分管政法领导为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在县综治办下设大调解办,负责日常事务和大调解工作协调。
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年初以全县人均1.5元标准预算县乡两级专项经费165万元,主用于社会调解人员的补助、县乡大调解协调中心办公经费,实行半年考核拨付,县大调解办和县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督导考核。县绩效办将大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纳入全县绩效目标的季度和年度考核,并从“三大调解”牵头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督导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群众、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工作检查,注重工作实效。 四是注重绩效运用。每年绩效目标考核后,将考核结果记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实绩档案,并运用于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屈建中 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