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违法行为,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密部署,组织全体民警加大查处力度,5月23日这天,共查处八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力地打击了酒驾行为,维护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当天晚上,违法嫌疑人范某(男,29岁,岳池县九龙镇人)、张某(男,42岁,岳池县酉溪镇人)、王某(男,45岁,岳池县花园镇人)、包某(男,37岁,广安市广安区人)、腾某(男,32岁,岳池县龙孔镇人)、屈某(男,40岁,广安市广安区人)、张某(男,45岁,资阳市人)、王某瑞(男,27岁,苍溪县人)等八人饮酒后,被交警大队设置在县城各个路口的检查卡点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发现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0.9毫克/100毫升到76.4毫克/100毫升不等。公安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范某、张某、王某、包某、腾某、屈某、张某、王某瑞等八人进行了处理。(辜羽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