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岳池县检察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近3年的微罪不诉老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开展回访工作,践行为民、务实的宗旨,该院回访工作组先后走访了玉皇观、麻柳桥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乡镇,了解了这些地方微罪不诉老年人生活状况和社会矫正情况。
回访工作组来到伏龙乡回访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73岁的龚某,访谈了当地村干部、周围邻居、派出所民警等。伏龙乡政府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岳池县检察院作出的对龚某不诉的决定,在当地群众间已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该案的成功调解,起到了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律的威严得到了彰显,人性化的调解又温暖了人心,修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另一组回访工作组来到了花园镇磨滩河村,回访了一起寻衅滋事案的当事人――63岁的蒋某。经走访,蒋某现在已在本地建筑工地务工, 长年酗酒的恶习也已改掉,过上了稳定平和的生活。周围邻居纷纷表示,如果把蒋某弄去判刑,有可能刑满释放回来后还会报复他们,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使其不仅把酒戒了,平日里游手好闲懒散的他如今也能靠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再没有干扰过他们的生活。村委会主任说:蒋一直是当地的不稳定因素,老是借酒闹事,甚至还行凶,搞得当地村民苦不堪言,意见很大,我们也多次对其进行了教育,但均未取得好的效果,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蒋某像换了一个人一样,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了自己,不再酗酒闹事,脾气也好多了。
通过回访调查,岳池县检察院制定的《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从制度走向了实践,办案效果已显现,为今后该制度进一步的理论创新奠定了案例基础。(程周明 曾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