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县司法局坪滩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饮酒过量致人伤亡的重大事件纠纷。
2014年2月17日早上8点时,坪滩司法所接到镇裕镇人民政府通报,镇裕镇龙家浩村6组一私人建房工地工人在饮酒后致一人死一伤,死者家属聚集多人,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请求司法所出面调处。接到通报后,坪滩司法所根庚即组织人员赶往事发现场。
到达事发现场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死者家属及亲友进行安抚,并承诺将依法尽快解决此事。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始向镇裕镇政府工作人员、建房主人、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了事件具体情况:原来,镇裕镇龙家浩村6组村民唐某家修建房屋,将建房工程承包给了其亲友田某,田某又将其中的混凝土浇筑分包给了莫某,田某、莫某两人均无相关施工资质。2014年2月16日,莫某组织黄某、陈某等人到唐某家为修房浇筑混凝土,莫某在安排了几人的工作后就离开施工现场。中午时候,黄某、陈某等人在建房主人家吃饭,黄某、陈某等人商议并经主人同意,几人决定喝些药酒。吃饭过程中,几人均喝了药酒,但黄某、陈某两人喝的数量最多。下午上工不久,黄某、陈某两人感觉不适,意识模糊,有醉酒的现象。唐某、田某得知后,将情况告知了莫某,并立即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往镇裕镇卫生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经转院至坪滩镇卫生院抢救后得以生还。
在了解全部事实后,镇裕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召开协调会,司法所调解人员建议将此事件定性为雇工人损纠纷。同时召集几方当事人的代表着手开始调解。
经过镇裕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对当事人反复耐心细致的工作,几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田某赔偿死者亲属各项费用47500元,莫某赔偿57000元,主人唐某赔偿57000元。司法所工作人员连夜加班起草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准备赔偿款项,终于2014年凌晨5时将纠纷处理完毕,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一起复杂的死亡纠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刘元林 四川法制报记者 雍剑波) |